根據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函[2014]1號)文件精神,河北省招生委員會近日下發了《關于做好河北省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冀招委普[2014]4號),確定了2014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的辦理程序和相關要求。
1.相關競賽獲獎符合保送生條件的學生要如實填寫《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情況登記表》(見附件),由本人向所在中學申請并經中學審核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要在中學校園顯要位置張榜公示名單、所在班級、獲獎項目等關鍵信息。公示期間要公布舉報電話,設立舉報箱,并留存影像資料備查。
各地加強對中學保送生推薦和公示工作的檢查和監督,認真審核中學所報材料,如實填寫學業水平考試成績。2014年4月10日前由市教育考試院將本轄區《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情況登記表》匯總后寄送到省教育考試院普招處。
2.各有關高校須于2014年4月20日前,按照要求,將本校已測試合格且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的,擬在河北省錄取的保送生名單加蓋學校公章后寄送河北省教育考試院普招處。
3.高校確定擬錄取名單且公示結束后,須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向河北省增補相應招生計劃。
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情況登記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