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今年所有高考考場將繼續(xù)啟用網(wǎng)上監(jiān)控巡查系統(tǒng),考試全過程將在國家、省、市、考點四級監(jiān)控之下進行并全程錄像,考試結束后,省教育考試院將對全部考場錄像進行回放倒查,對回放中認定違規(guī)的考生,將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2012年視頻回放我市共發(fā)現(xiàn)11名違紀作弊考生,均已受到嚴肅處理。請考生引以為戒,規(guī)范自身行為。
2.為凈化考試環(huán)境,各考點配備隱型耳機探測器、身份證閱讀器和指紋識別儀,各考場配備手機信號屏蔽器、金屬探測器和無聲掛鐘。所有考生入場前實行違禁物品檢查,考生不得將手表、通訊工具(如手機等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照相、攝像、掃描和電子存儲記憶錄放等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帶入考場,盡量不要攜帶金屬物品及穿戴含有金屬飾品的衣物,以免影響您的正常入場。請嚴格遵守有關規(guī)定,并主動配合入場檢查。
3.開考前30分鐘(第一科為考前40分鐘)考生開始入場,普通高考的外語科目將進行聽力測試,6月8日下午14:45以后遲到考生不準進入考場。其他科目開考15分鐘后,遲到考生不得進入考點參加當科目考試。聽力考試期間,請保持安靜,不得向監(jiān)考員提問。考試結束后方可交卷出場。考試時間內一般不得離場。
4.6月6日下午16時至17時,考生可持《準考證》到達考點熟悉考試環(huán)境,但不得進入考場。
5.教育部最新修訂頒布的《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33號令),加大了對違紀舞弊事件的處罰力度。其中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包括手機等通信工具),將按作弊處理,并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
請全體考生再次認真閱讀《考試規(guī)則》和《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與處理》,并按有關要求參加考試,堅守誠信,沉著應考。
祝廣大考生完勝六月,金榜題名!
考 試 規(guī) 則
考生須遵守以下考試規(guī)則:
一、自覺服從監(jiān)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jiān)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二、憑《準考證》和身份證,按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應主動接受監(jiān)考員按規(guī)定對其進行的身份驗證和對隨身物品等進行必要檢查。
三、2B鉛筆、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直尺、圓規(guī)、三角板、無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試用品(有特殊規(guī)定的除外)可帶入考場,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等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
四、入場后,對號入座,將《準考證》和身份證放在桌上以便核驗。領到答題卡和試卷后,應在指定位置和規(guī)定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涂姓名、準考證號、座位號等。凡漏填、錯填或書寫字跡不清的答卷、答題卡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遇試卷、答題卡分發(fā)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頁等問題,可舉手詢問,在開考前報告監(jiān)考員;開考后,再行更換的,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補償;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jiān)考員詢問。聽力考試期間,請保持安靜,不得向監(jiān)考員提問。
五、開考信號發(fā)出后方可開始答題。考生必須用現(xiàn)行規(guī)范的語言文字答題。
六、開考前30分鐘(第一科為考前40分鐘)考生開始入場,遲到15分鐘后(有聽力測試的外語科14:45以后遲到考生不準進入考場)不準進入考點參加當科目考試。考試結束后方可交卷出場。考試時間內一般不得離場。
七、在答題卡規(guī)定的地方答題。不得用規(guī)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寫在草稿紙上或答題卡規(guī)定區(qū)域以外的答案一律無效,不得在答卷、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
八、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草稿紙,不準傳遞文具、物品等,不準將試卷、答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九、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立即停筆,在監(jiān)考員依序收齊答題卡、試卷、草稿紙后,根據(jù)監(jiān)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
十、如不遵守考試規(guī)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教育考試機構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及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并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
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與處理
一、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
①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②未在規(guī)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③考試開始信號發(fā)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繼續(xù)答題的;
④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⑤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⑥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⑦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⑧用規(guī)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guī)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⑨其他違反考場規(guī)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考生有上述所列考試違紀行為之一的,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二、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
①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②抄襲或者協(xié)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③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④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
⑤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⑥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⑦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⑧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⑨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為。
三、教育考試機構、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或者在考試結束后發(fā)現(xiàn)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相關的考生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
①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②評卷過程中被認定為答案雷同的;
③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xiàn)大面積考試作弊現(xiàn)象的;
④考試工作人員協(xié)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后查實的;
⑤其他應認定為作弊的行為。
考生有上述第二、三條所列考試作弊行為之一的,其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四、考生及其他人員應當自覺維護考試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擾亂考場及考試工作場所秩序的行為:
①故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②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
③威脅、侮辱、誹謗、誣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試工作人員、其他考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④故意損壞考場設施設備;
⑤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考生有上述所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終止其繼續(xù)參加本科目考試,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考生及其他人員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考生以作弊行為獲得考試成績并由此取得入學資格的,已經被錄取或者入學的,由其所在學校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情節(jié)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①組織團伙作弊的;
②向考場外發(fā)送、傳遞試題信息的;
③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
④偽造、變造身份證、準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
六、在校學生、在職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試機構應當通報其所在學校,由學校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或者予以解聘:
①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參加考試的;
②組織團伙作弊的;
③為作弊組織者提供試題信息、答案及相應設備等參與團伙作弊行為的。
典型案例
違紀行為勿忽視
案例回放:2011年,某省高考學生小林在數(shù)學科目考試中,感覺題目偏難,有的題在草稿紙上演算很多遍都解不出來,遂撕掉草稿紙,并于考試結束后把其帶出考場丟到垃圾箱。后來監(jiān)考老師收草稿紙時,小林桌上是空的。雖然監(jiān)考老師找到小林,但草稿紙已經被帶出考場并已被撕碎……所以小林最后以違紀處理,數(shù)學科計零分。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3號(以下簡稱“33號令”)第二章第五條第七款規(guī)定: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被認定為考試違紀。
縱深解讀:在高考考場上,根據(jù)規(guī)定,所有的考試用紙會全部回收,考生不得將其帶出考場。一旦帶出,就意為違紀,將受到該考試科目成績?yōu)榱愕奶幜P。令人惋惜的是,有許多同學犯下如此錯誤并非有意為之,而是高考時大意造成的。但無論是否主觀意愿,只要違背規(guī)定,就會受到相應處罰。
除此之外,“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用規(guī)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guī)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等行為也在違紀之列。
攜帶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為作弊
案例回放:高考第二天上午的科目是小鄧最不擅長的理科綜合,為了緩解自己的壓力,她在進入考場時攜帶了MP4。在考試中,監(jiān)考人員發(fā)現(xiàn)小鄧的MP4,打開檢查時,發(fā)現(xiàn)里面存有一些科目包括理科綜合復習資料。盡管小鄧解釋自己并非故意存儲,是平時為了復習才儲存,考試時忘了刪除。但其行為已構成作弊。
根據(jù)“33號令”第二章第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被認定為考試作弊。
縱深解讀:隨著電子科技的日益發(fā)展和逐漸普及,許多考生都有MP3、MP4等電子設備,這些設備不僅可供通話、聽歌、看視頻、還具有存儲資料的功能,平時使用非常方便。但由于這些電子設備具有數(shù)據(jù)儲存功能,有可能給不法之人可趁之機,于是此類儲存與考試內容相關的電子設備理應被禁止帶入考場。本案例中的小鄧則因觸及該“高壓線”,而不得不承受處罰。
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為作弊
案例回放:隨著英語考試終點鈴聲響起,所有考生就此停筆,然而一考生的英語答題卡還是一片空白。這時,該考生迅速移步到鄰桌,去拿鄰桌考生的答題卡。鄰桌考生雖然開始使勁按住答題卡不放,但擔心撕壞答題卡,只好放手讓該考生拿去抄襲。考生這一行為恰被監(jiān)考老師發(fā)現(xiàn),并以作弊處理。
根據(jù)“33號令”第二章第六條第三款規(guī)定: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被認定為作弊。
縱深解讀:有的考生心存僥幸,為了種種目的鋌而走險,置考風考紀于不顧,想在考場上“靈活發(fā)揮”,有的甚至強制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這種想以脅迫的手段達到不勞而獲的惡舉,當然要嚴處。
攜帶手機為作弊
案例回放:劉某是個“手機控”,經常是機不離手。2011年高考前老師就曾告誡過他不能把手機帶入考場,但他卻不以為然。在進考場時,劉某趁著工作人員不注意未交出自己的手機。但在考試過程中,手機突然響起來……當監(jiān)考老師說他的行為已經屬于作弊時,劉某還一臉茫然……
根據(jù)“33號令”第二章第六條第四款規(guī)定: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被認定為考試作弊。
縱深解讀:根據(jù)規(guī)定,這種具有接收或發(fā)送信息功能的設備一旦帶進考場就算作弊,更別說手機還在考場響起。時下,擁有手機并不是什么新鮮事。但由于手機具有通信功能,是許多作弊分子首選的工具,被禁止帶進考場,也是防弊之招。如果考生置若罔聞,最后吃虧的將是自己。
考生團伙作弊等最高可停考三年
案例回放:2011年,一監(jiān)考老師在英語考試快要結束時,發(fā)現(xiàn)一考生一邊用左手捂著左耳,一邊用右手答題。老師先前覺得奇怪,后來越來越覺得可疑,于是就讓考生把左手放下來。當考生的左手放下來時,立刻就露出了馬腳---耳朵里戴著耳麥。該生隨即被終止考試,以作弊處理。
根據(jù)“33號令”第二章第九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視情節(jié)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一)組織團伙作弊;(二)向考場外發(fā)送、傳遞試題信息的;(三)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四)偽造、變造身份證、準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
縱深解讀:此案例從表面看,是個人作弊,但實際上是團伙作弊的不同環(huán)節(jié)罷了。個人作弊的后面往往有一個集體或一個組織在為其服務。兩者聯(lián)系的手段就是比較先進的電子設備。這種作弊性質惡劣,嚴重威脅著國家考試公平、公正。“33號令”對“組織團伙作弊的”等四項作弊進行重處。考生不僅要取消全部考試成績,而且還可能面臨停考1至3年的重罰。
違紀、作弊將記入誠信檔案并提供給高校供錄取參考
案例回放:2011年,某省高考錄取現(xiàn)場,一份考生檔案投到某所大學,該考生高考成績高出學校調檔線20多分,也達到了所填專業(yè)的錄取分數(shù)線,體檢等方面也合格,怎么被退檔呢?學校退檔理由是“該考生不符合我校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yōu)錄取的條件”。究竟考生在哪里出了問題?原來考生的檔案中“其他信息”一欄有這樣的記錄:該生高考時將個人信息寫以密封線外,經監(jiān)考老師提醒后,仍執(zhí)意未改。
根據(jù)“33號令”第三章第三十條規(guī)定:教育考試機構應當建立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記錄、保留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人員的相關信息。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中記錄的信息未經法定程序,任何組織、個人不得刪除、變更。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可以依申請接受社會有關方面的查詢,并應當及時向招生學校或者單位提供相關信息,作為招生參考條件。
縱深解讀:考生誠信檔案,未經法定程序,任何組織、個人不得刪除、變更,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應將考生誠信檔案及時提供給高校參考。一旦考生有違紀舞弊行為,這一“污點”將記入誠信檔案,并有可能影響到高校的錄取。上述案例就是很好的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