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招生委員會,華北石油管理局招生委員會,石家莊外國語學校,有關高等學校:
為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工作,教育部高校學生司近日下發了《關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函[2010]94號)(附件1)。現結合我省實際,就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設區市、縣(市、區)和推薦保送生的中學要高度重視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組織相關人員認真學習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員會文件,深入領會文件精神,嚴格按照教育部文件規定和省招生委員會的統一安排切實做好保送生的報名、推薦等各環節工作,并進一步強化對保送生推薦資格的審查和推薦過程的監督,要進一步強化信息公開,公布統一評優辦法,多級公示獲獎學生信息,確保保送生招生公平公正。
二、招收保送生的高等學校必須是經教育部批準(或備案)的具有實施普通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我省省屬院校原則上不招收保送生。保送生的條件按教育部教學司函[2010]94號文件執行。
三、辦理程序和相關要求
1.相關競賽獲獎符合保送生條件的學生要如實填寫《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情況登記表》(附件2),由本人向所在中學申請并經中學審核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2周,要在中學校園顯要位置張榜公示名單、所在班級、獲獎項目等關鍵信息。公示期間要公布舉報電話,設立舉報箱。中學須于寒假開始前將經過公示的學生名單報所在設區市招生辦審核。
各市加強對中學保送生推薦和公示工作的檢查和監督,認真審核中學所報材料,如實填寫高中會考成績。2011年4月20日前將本轄區《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情況登記表》匯總后連同本地公示情況報告一并寄送到省教育考試院普招處。
2.石家莊外國語學校須按照教育部教學司函[2010]94號文件要求,制定出本校保送生推薦辦法,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后在本校公布。
石家莊外國語學校根據公布的推薦辦法,按照教育部規定的限額選拔出思想品德和學習成績優秀且高中階段均在本校就讀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并在校園顯要位置進行不少于2周的公示。2011年1月10日前將推薦的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普招處。省教育考試院將報送的名單在網站進行公示后上傳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再集中公示。
3.考生參加高等學校組織的保送生測試時,所填寫的畢業中學等信息須與《報考證》上的信息一致,否則省招辦在審核確認時,不予確認。
4.高等學校、中學應加強對有關擬保送學生的資格、測試結果及錄取信息的公示,確保所公示考生的必要信息真實、準確,完整。縣級招辦和中學公示的考生有關信息須保留至2011年8月底。高校公示的信息須保留至2011年12月底。
5.我省于2011年4月20日前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進行審核確認,辦理錄取備案手續。4月30日前將保送生錄取名冊寄至相關高等學校。
6.接收保送生的院校須在我省高考本科一批錄取開始前,通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向我省調入相應招生計劃。
請各設區市教育考試院(招生辦)速將本通知精神傳達到相關中學。
附件:1.關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函[2010]94號)
2.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情況登記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1
關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
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
教學司函〔2010〕9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委員會、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有關外國語中學:
為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工作按照《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辦法》(教學司〔2009〕32號文件附件1)執行。相關工作時間要求對應調整為2011年。
二、各有關外國語中學應及時在全校范圍內公布經所在省份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省級招辦審核備案的推薦辦法,嚴格按我部確定的2011年各校推薦限額(見附件),公開選拔符合保送要求的學生,并在全校至少公示10個工作日后上報。各有關省級招辦須對外國語中學上報推薦學生名單進行審核公示后,于2011年2月10日前上傳至我部“陽光高考”平臺(gaokao.chsi.cn)集中公示。
三、各省級招辦、高等學校、中學應加強對有關擬保送學生的資格、測試結果及錄取信息的公示,確保所公示考生的必要信息真實、準確,完整。縣級招辦和中學公示的考生有關信息須保留至2011年8月底。省級招辦和高校公示的信息須保留至2011年12月底。
四、各有關高校應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集中公示相關具有保送資格的學生名單后,方可組織本校保送生測試。
五、各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要根據《教育部 國家民委 公安部 國家體育總局 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關于調整部分高考加分項目和進一步加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學〔2010〕10號)有關精神和要求,協調有關部門,加強配合,積極做好有關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和部分科技類競賽獲獎學生保送政策調整的解讀和宣傳工作,確保2011年秋季進入高中階段一年級學習的每一名學生都熟知相關政策。
六、各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教育行政部門、高等學校和有關外國語中學要按照高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認真部署做好保送生招生工作。切實加強對保送生推薦資格的審查和推薦過程的監督,嚴格高等學校考核測試及錄取結果公示,確保保送生招生工作公平、規范、安全、有序。
請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速將本通知轉發至所屬普通高等學校及相關中學。
附件:2011年具有推薦保送生資格的外國語中學推薦限額
教育部高校學生司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2011年具有推薦保送生資格的外國語中學推薦限額
|
外國語中學 |
推薦限額 |
|
天津外國語學校 |
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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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外國語學校 |
170 |
|
太原外國語學校 |
160 |
|
長春外國語學校 |
165 |
|
上海外國語大學附中(含浦東、浦西校區) |
170 |
|
南京外國語學校 |
195 |
|
杭州外國語學校 |
140 |
|
廈門外國語學校 |
155 |
|
南昌外國語學校 |
135 |
|
濟南外國語學校 |
220 |
|
鄭州外國語學校 |
190 |
|
武漢外國語學校 |
145 |
|
廣外附設外語學校 |
90 |
|
深圳外國語學校 |
185 |
|
四川外語學院附屬外國語學校
(重慶外國語學校) |
125 |
|
成都外國語學校 |
120 |